为测算进口转关货物**—**段水运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扣减标准,推进“内河运费扣减”政策实施,根据****采购有关管理规定,****商务局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承办机构,承办进口转关货物**—**段水运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咨询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进口转关货物**—**段水运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咨询项目。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对进口转关货物**—**段内河支线的运输企业、外贸进口集装箱排名靠前的外贸企业等开展调研,搜集采购合同、报关资料等内河段运费相关资料,对进口转关货物**—**段水运运费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测算进口转关货物**—**段水运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扣减标准,编制项目咨询报告,为推进“内河运费扣减”政策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三、最高控制价
不超过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财政****事务所资质;
3.2021年至今不存在被财政等有关部门惩戒及处罚的行为;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派出的本项目人员至少2人以上,且其中1名为注册会计师;
5.成交供应商须在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进口转关货物**—**段水运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咨询项目工作,并出具项目咨询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需知
(一)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7:00。
(二)报价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2.从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报价函(见附件)。
(三)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形式将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商务局,否则我局有权拒收。
(四)在符合采购需求、资质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将以有效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该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当出现2个及以上最低价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供应商报价材料递交地点:**市东部**综合写字楼B区5009****口岸办)。报价函送达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项目需求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报价前,若有需求调研,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七)项目验收如需组织评估审查,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其他事项
****商务局将****小组,对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材料进行评审(供应商无需参加评审会),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采购公告规定的所有报价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商务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内(https://swj.****.cn/)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项目联系人:张智,联系电话:0556-****729
监督电话:0556-****590****机关纪委)
附件:报价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