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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酒店主楼第4层公开招租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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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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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
其他 |
1.本项目标的资产首年出租底价为480000元;出租期限为2年,房屋风险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需对出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装修的,承租方享有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仅免除租金,物业费、能源费(排污费、水费、电费)等不予免除。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本次标的资产出租项目出租方****指定后续租赁合****公司********酒店进行,相关资金结算也通过********酒店的账户进行。 4.本次标的资产出租项目是整体出租,出租后如承租方按照实际营业范围对标的资产进行相应升级改造的,承租方应提前10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交装修保证金。涉及的规划、环评、消防、环保等报建程序及合法经营要求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必要的报建程序,****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批准后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不得对建筑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义****机关的要求提供应由产权人出具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除此外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义务。 5.标的资产升级改造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装修保证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及提交书面升级改造施工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申请及施工方案在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实施自查升级改造,改造后需获得出租方及专业消防评估机构等部门验收合格。若施工中出现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后并通过出租方按照审核同意的升级改造施工方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上述装修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酒店 账号:220********99585330 开户行:****分行营业部 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76681U 6.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7.****酒店的外立面悬挂自己的招牌,****酒店整体形象和装饰效果的前提下,经出租方书面允许,****酒店内部设置一定数量的广告宣传,外部广告在有位****酒店统一安排。如租用出租方广告位,需按出租方相关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广告方案由承租方设计提出且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益,经出租方审定同意后,书面通知承租方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设计的广告侵害第三方权利或权益等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损失。 8.承租方在营业场所需张贴商品标签及广告,必须书面上报出租方批准,出租方未批准前,承租方不能擅自张贴,且承租方应保证所张贴的商品标签及广告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者依法拆迁导致标的资产毁灭或者不能继续租赁的,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终止合同,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腾退期限内无条件腾退标的资产,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此情形下,承租方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按照实际租期收取租金;退还房屋风险保证金。 10.涉及其他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期满终止、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以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的各项道路、通信、电气、供电、供水、燃气、环保、消防及地下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除上述事项以外,对不破坏租赁物原有使用功能及状态的,承租人可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承租人不按期自行拆除或者经判断自行拆除不经济的,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过程中标的资产运营发生的水、电、气、热、物管、绿化等维修和使用费用。承租范围内有关其他公共事业性收费等未列明费用,****政府相关收费标准及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关于出租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