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湖东片区安置区-龟湖溪(宋塘路—香江路)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的龟湖东片区安置区-龟湖溪(宋塘路—香江路)道路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中招标人修改为:招标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修改为: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预算书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序号:1-14 21-32 151-164 532-546 |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存在辅助材料或次要材料,根据闽建〔2024〕9号文第八条第(一)(二)点,不应纳入70%主要材料表中,请调整。
答:根据闽建〔2024〕9号文第八条第(三)规定,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涉及的材料,并非为《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已列出主材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违反闽建〔2024〕9号规定。
提问2:本工程规定“土方工程:人机配合开挖,场内土方平衡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废土、淤泥、废渣外弃等运距按5公里包干计取,中标后不再调整、石方工程:运距5km包干使用,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的要求,请修改。
答:经核对,不存在不合理。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其结算价以最终结算审核意见为准。
提问3: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承插口)Φ600材料单价偏低,请修改。
答: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经咨询本项目预算单位回复,该材料未低于市场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提问4:本工程接电接水、施工场地抽排水......水电表费用(含水表和电表的开户、过户、申请及安装)等按5万元包干项计入本次预算。施工围挡、围堰、抽水台班等不再另行计取,此规定不闽建〔2024〕9号文的规定,请修改。
答:经核对,不存在不合理。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其结算价以最终结算审核意见为准。
提问5:水泥稳定粒料(水泥用量5%)及水泥稳定粒料(水泥用量3%)材料单价低于信息价,请修改。
答: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经咨询本项目预算单位回复,该材料未低于市场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cn)、**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