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自听(2024)第001号
关于**省**市**市科洛小区18#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我局已受理并依法公告,在公告期内收到了利害关系人的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并应利害关系人的听证请求,本机关决定按程序召开“**市**市科洛小区18#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依据
听证事由:**省**市**市科洛小区18#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应利害关系人的听证请求,本机关决定按程序召开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
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形式:
听证会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九点
听证会形式:公开现场会议形式
听证会地点:****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含旁听人员)于本次听证会召开前30分钟到达****进行签到,旁听人员(不得随意发言);无故迟到缺席的,中途离开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权利。
(二)我局已经将听证会相关材料另行送达相关听证参加人。
(三)听证人员及代表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如申请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七)听证申请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有关材料准时参加听证会。
(八)若有对此通知不理解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联系****。
联系人:徐阳吉哲电话:0456-****575
电子邮箱:njgtkjghg@163.com
如因不可抗力或重要突发事件导致听证会无法如期举行,本机关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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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