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办公室大院租赁使用权拍卖公告
天宏岚拍【2024】010号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交易中心****中心****工作站使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公开现状拍卖**市**区******办公室大院租赁使用权,共计1个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租赁 期限 | 备注 |
1 | ****办公室大院租赁使用权 | 约1.3亩 | 10000 | 3000 | 5年 |
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手续办理
1、要求竞买人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意竞买者请提前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系统实名注册,并于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公司,账号:810********1086537,开户行:****公司**支行,以到账时间为准,打款人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需备注标的名称)。竞买未成功者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3、竞买人网络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公司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报名时需持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参加竞买。
4、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后,请于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交易中心****中心****工作站参加拍卖会。
三、特别提醒
1.本项目场地内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基础工作,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负责相关工作,场地水、电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场地建设必要的建筑时,必须符合城建、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建设建筑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所招场土地,买受人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税等。
4.双方合同期满后,本项目所招场地上的附属设施由买受人自行处置。
5.本项目合同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或村居建设需要,需终止本合同的,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扣除,其余返还买受人。
6.本项目可用于停放车辆、机械设备等用途,如合同期间,因买受人经营行为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等与本区域环保部门的要求不符,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损失。
7.本项目合同期限内,买受人产生的废弃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大量堆积,清理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如买受人拒不清理或清理效果不佳,委托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8、合同期内,买受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1.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足额缴纳拍卖标的价款,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签订拍卖合同,则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2.本次拍卖前竞买人必须按照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要求租赁期满后,委托人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3.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以展示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本公告信息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介绍、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
4.其他租赁事宜详见请在报名前自行向委托方咨询。
咨询电话:
委 托 人:159****9562(代主任)
拍卖公司:136****7391(方经理)
******公司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