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社区A区BS27-11-02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07 14:26 至 2025-01-06 14:26 | |||
行政区划 | **省-**市-郑东新区 | 地块面积(m2) | 22783.76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郑东新区雍华**、城建路西 | |||
经度 | 113.853080 | 纬度 | 34.73667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09 至 2024-11-0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赵瑞雪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8012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瑞雪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801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娅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66****509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郑东新区心怡路278号12层120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社区A区BS27-11-02地块位于郑东新区雍华**、城建路西,地块四至范围:**城建路、南至雍华路、****广场、北****社区A区BS27-11-01地块(规划为防护绿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22783.76m2(合34.176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85308°,北纬34.73667°。 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郑东新区白沙镇大雍庄集体,地类为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制镇,无法进一步细分)。依据《****政府关于**县2017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951号),大雍庄集体土地于2017年12月征收,征收面积为14.1265公顷,主要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根据批次图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属于此次征收范围内,调查地块2017年12月批复由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于2019年7月19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编号:****),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该地块目前已完成土地征收、收储及划拨。根据《郑东新区白沙组团第BS27-11、28-12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查地块建设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对地块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并结合历史影像资料可知地块发展演变情况为:该地块为郑东新区白沙镇大雍庄集体用地,2004年5月之前主要为大雍庄自建房和农田,大雍庄自建房为1-2层房屋,由村民自住,不对外出租,****超市等,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蔬菜等农作物。2004年6月后村民加高自建房至2-3层,农田不再种植,由村民建设为木工材料仓库,对外出租,主要用于木工机械设备及相关配件仓储。2015年10月地块内大雍庄自建房开始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地块内为空地和零星未拆迁的大雍庄自建房。2017年10月地块内开始建设大雍嘉苑三号院。2017年12月由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2019年7月****取得该地块使用权,2021年6月大雍嘉苑三号院建设完成,2021年7月地块内居民入住,目前地块内各项污染物能够妥善处理。调查地块内历史及现状无工业企业。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现状主要有郑****公司、****公司****公司前程加油站、****加油站、河****公司、富鼎精密****公司、**市郑东新区大雍肉联厂、物流仓储等;历史存在过******公司、******公司、****实验厂等。其中涉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有2家,富鼎精密****公司,重点涉及的类别主要为水环境、地下水、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监控;**市郑东新区大雍肉联厂,重点涉及的类别主要为地下水。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我们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数据进行了分析,数据表明这些企业生产过程中未对企业地块造成污染。同时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调查地块内进行地下水采样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受未受污染,因此周边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地表径流等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情况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污染识别结果,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接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开发需求,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