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皋瑺园一期商铺二层20#(二次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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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二层20#(二次招租)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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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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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
网络竞价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所有店铺承租户免租期按承租户实际装修期限为准(不超过三个月)。免租期内正常收取租金,待合同正常履约满1年后视承租方履约情况予以减免或返还。另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承租户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对合同租赁物所作的所有装潢、扩建或添附物品等不可移动的资产无偿归我司所有,不可拆除。 11.相关水、电、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初定3.5元/㎡/月,****公司收取,我司不予代收,承租户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不按时足额缴纳视作合同违约,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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