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风景区设施提升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07 14:38 至 2024-11-22 14:3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9943.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文化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风景区草**村,区间三路以东,区间四路以北 | |||
经度 | 118.690758 | 纬度 | 36.20239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23 至 2024-10-2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赵革芹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6956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革芹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695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海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2****737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风景区**村 | |||||
报告主要结论 |
****风景区设施提升项目地块位于****风景区草**村,区间三路以东,区间四路以北,总面积9943平方米,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18.690758°E,36.202392°N,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草**村农用地;地块目前处于拟征收状态,根据****YS-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材料了解到,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受****委托,****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和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主要成果如下: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调查结果:通过收集地块的《宗地图》《****YS-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2012年4月~2024年3月历史遥感影像图,了解到该地块2015年之前一直为草**村民房,用于生活居住,历史上未从事过任何家庭作坊类型的工业生产和养殖活动,2015年地块内民宅拆除,拆除后地块大部分区域用于种植玉米和小麦,未来规划作为文化用地使用。 第一阶段现场踏勘调查结果:现场踏勘期间,目标地块内不存在土壤的污染痕迹,现场无土方开挖的情况,原土受扰动较小;地块处于闲置待开发状态,原种植区域弃耕,现场未发现土壤有颜色异常和气味异常的情况,无土壤污染和腐蚀的痕迹,现场未发现建设有车间和民间小作坊的生产痕迹,未发现任何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情况,未发现储罐、污水池、废物堆放地、垃圾堆放池;地块内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未发现有数据异常情况;地块地势较高,与周边地块落差大,****水库,贴近生态红线,以居住用地和待开发未利用空地为主;周边1km范围内未发现有工业企业;地块内和周边区域踏勘时未闻到有刺激性气味和异味,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和周边土壤有被污染的痕迹。 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调查结果:调查地块2015年之前一直为草**村民房,用于生活居住,2015年地块内民宅拆除,拆除后地块大部分区域用于种植玉米和小麦,种植期间主要使用有机肥料,无污水灌溉情况。在历史使用期间,未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和民间作坊等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历史上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历史上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目前处于待征收,后续计划开发为文化用地;调查地块内未曾进行过土方开挖的情况,原土受扰动较小;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垃圾、固废的填埋。周边地块1km范围内不涉及工业企业,人员访谈未听闻周边区域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的土壤未曾被污染过。 通过第一阶段的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要求,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