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现将**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不含码头)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项目:**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所城镇**村水龟地
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3×20万立方米LNG 全容罐,总罐容60万立方米
项目简介:2019年1月,我公司取得了《****生态环境厅关于**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9〕7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个16万立方米的LNG球型拱顶全容罐,天然气的周转量为300万吨/年;配套建设1个21.7万m3LNG泊位,同时兼作LNG装船泊位(6万立方米)和1个工作船泊位,码头泊位长度340米,引桥长度1039.3米,离岸岛式防波堤1626.2米。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远期发展战略,****工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由建设3座16万方LNG储罐调整为建设3座20万方LNG储罐,LNG最大处理能力从300万吨/年提升为600万吨/年,海水取水量由32000m3/h提高至48000m3/h,4台ORV气化装置调整为6台IFV气化装置,同时冷排水量由23389.2万t/a增加至34899.8万t/a。2023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对**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并对变动工程变更了设计文件。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2015〕52号),判定项目码头部分未发生重大变动,接收站构成重大变动。因此,我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委托**中环博宏****公司开展《**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于2024年7月31****环境局《关于**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2024年3月,我公司通过了《**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对**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不含码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9日
竣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28日
装置调试运行期间,我公司将严格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调试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本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工作,在环保设施调试截止日期前组织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刘志远
联系电话:0768-****119
电子邮箱:****@sinopec.com
通讯地址:**省**市**县**村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