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门县美曲藏布河道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7MAB03AQT37 | 建设单位法人:拉巴 |
宗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自治区**市**县卡嘎镇卡嘎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美曲藏布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87.55617,87.62118 纬度: 30.10409,29.88261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04 |
日行审服环评〔2021〕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28.44 | 运营单位名称:**谢雄****公司 |
****0227MAB03AQT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 竣工时间:2022-06-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14qWT1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河道治理为美曲藏布及其支流朗玛普曲,干流4 段及支流1 段,河道治理 总长为7.264km,分别为结果布村干流段长0.724km,朗玛村干流段长0.955km 和支流段长0.973km,聂孜村干流段长3.377km,同洋村干流段长1.235km。**堤防总长6.777km(其中左岸堤防长3.523km,右岸堤防长3.254km),穿堤建筑物共12 座(其中下河梯步6 座,排水涵洞6 座)。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治理为美曲藏布及其支流朗玛普曲,干流4 段及支流1 段,河道治理 总长为7.264km,分别为结果布村干流段长0.724km,朗玛村干流段长0.955km 和支流段长0.973km,聂孜村干流段长3.377km,同洋村干流段长1.235km。**堤防总长6.777km(其中左岸堤防长3.523km,右岸堤防长3.254km),穿堤建筑物共12 座(其中下河梯步6 座,排水涵洞6 座)。 |
项目验收阶段实际建设内容同环评均一致,不存在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为防洪堤建设,建成后有效保护河道两岸居民、牲畜、农田、林草及基础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防洪堤建设,建成后有效保护河道两岸居民、牲畜、农田、林草及基础设施。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运至草地施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运至草地施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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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旱厕;沉淀池 | / | 施工期在每个施工点设置一处旱厕收集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用于周边草地施肥;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旱厕和沉淀池已拆除。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转运至垃圾收集点。 |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转运至垃圾收集点,未乱丢乱弃。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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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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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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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其他草地进行生态恢复,施工场地使用结束后,对占地进行疏松平整,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范围内进行植物措施恢复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其他草地进行生态恢复,施工场地使用结束后,对占地进行疏松了平整,土地平整面积3.36 亩;工程结束后,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范围内进行植物措施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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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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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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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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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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