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Y06102-1000-2024-00221
备注/文号:连发改审批〔2024〕232号
发布机构:****改革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31
内容概述: ****改革局关于变更**县文川河
****:
贵单位呈报《****关于**县文川河
****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的函》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县****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原连发改审批〔2023〕59号依法撤销。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县林坊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水库流域张坊溪4.4km、林塘溪7.6km。改造雨污水管网DN300Hdpe缠绕增强管主干管4.0km,DN150Hdpe缠绕增强管支管5.5km,**排水涵管15座,改造修复生态沟渠8km,**沿河生态护岸6.0km,河道清理5km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调整为52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七、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改革局关于印发《**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改革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