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23〕9号)
****关于**市**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建用字〔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10-13 10:05:16
**建用字〔2023〕9号
****关于**市**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分局关于审批**市**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顺〔2023〕38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使用0.524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246公顷(其中耕地0.11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5246公顷)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单位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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