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受****委托,现就2024年度城乡属性村调整“一点一策”建设工程-湖塘殿村口袋公园施工项目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4年度城乡属性村调整“一点一策”建设工程-湖塘殿村口袋公园施工项目采购
3.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87383元
7 最高限价:487383元
6.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竣工并通过验收
7.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7.1采购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块料铺设、健身器材、标志标牌、节点小品、照明灯具及绿化等
7.2建设地点:**县模环乡湖塘殿村口袋公园
7.3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7.4质量要求:合格
7.5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home/)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公示期内;****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女士(电话:135****8978/718978)。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各供应商的资格,最终根据响应文件决定)。
3.1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网上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3.3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
3.4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09:40时前,地点:****政府会议室(**县金星大道18-12~13号)开标。逾期送达的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20日09:40****政府会议室(**县金星大道18-12~13号)准时开标,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现场接受身份核验),限定参与人数要求,每家供应商只允许委托一名人员参与现场投标。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下载网址:(https://zfcg.****.cn/questionTemplate/2018-06-12/12149.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0.0.bfa64b40b61f11ebb4d961ca0e417884)。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 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7190咨询,或向各****银行咨询办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金星大道18-12~13号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58****1837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58****1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龙洲街道清影南路2号世贸城9号楼2324、2325、2342、2343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135****8978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39****7071
3.监管单位信息
名称:****政府
地址:**县金星大道18-12~13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0****1588
2024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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