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市**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已由 ****委员会以 **发改发[2024]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县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虎威镇、树人镇、十直镇、**街道、湛普镇、双路镇、**镇、三合街道、高家镇、龙孔镇、包鸾镇、三建乡、江池镇、栗子乡、龙河镇、南天湖镇、仙女湖镇、**镇、暨龙镇、太**乡、都督乡等21个乡****林场、****林场、三抚林场等3****林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总规模156000亩,其中人工造乔木林5000亩,退化林修复143000亩,封山育林8000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16257.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约1445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约251万元
2.4 招标范围: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初步设计(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等,进行施工配合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5 设计服务期限: 25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资质;
③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简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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