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城供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服务澄清公告
关于“**市**县县城供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县县城供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以下澄清:
一、根据《关于结束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1]37号)规定,信用评级结果不再运用于工程招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1(2)“信用评价评级等级”部分不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信用评价评级等级”部分进行统一打分。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三、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盖章):****
招标人(盖章):****
行业监管部门(盖章):**县建设****办公室
日期: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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