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拆**置小区综合维修改造工程(Ⅱ标)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业绩需提供合同,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时间为准)”
修改为:“业绩需提供合同,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竣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2.1.3采用上述定额和现场签证的工程量(任务单)据实计算。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修改为:“12.1.3采用上述定额和现场签证的工程量(任务单)据实计算。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21.5.20 工程最终结算价格: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 60 天内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工程 结算书的编制并交发包人。审核费用的约定: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计(核)报告为准,审计费用的约定:审减率=审减额/送审金额*100%,审减率超额比例如下:(1)送审额为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送审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8%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送审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5%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在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承包人自行计量,控制价结算价款不超过1000万元,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计量。”
修改为:21.5.20 工程最终结算价格: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 60 天内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并交发包人,承包人自行计量,结算价款不超过1000万元,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计量。审核费用的约定:审减率=审减额/送审金额*100%,审减率超额比例如下:(1)送审额为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的,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送审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8%的,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送审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5%的,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核费在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7日
招标人:****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