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防**恒磊年产120万吨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409-450603-04-01-627856),已在**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市防**滩营乡菠萝根村。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度21分8.297秒,北纬21度54分45.365秒。在现有石场车间内增加两条机制砂生产线。新增破碎机、筛分机、水洗设备以及配套设施。其中,一条为干式破碎、筛分,另一条为湿式破碎、筛分,两条生产线产能均为60万t/a。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20万吨机制砂。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其中环保投资32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3%。
二、****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厂区内降尘用水和制砂用水。制砂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石场现有沉淀池位于项目东南面,容积约为1000立方米。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运输扬尘和装车扬尘。项目破碎粉尘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成品堆场位于厂区内,地面硬化,产品表面采用篷布覆盖;项目上料、运输、装车等采取雾化喷淋、洒水降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筛分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和含油抹布。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石粉外售;沉淀池沉渣外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已列入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豁免环节为全部环节,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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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