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渔澫港区10#泊位按类别新增危险货物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2307-450602-04-05-373176)。已在**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渔澫港区第二作业区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1. ****86823°,东经108. ****85830°。项目不改变码头性质及现有码头陆域、岸线,不改扩建码头作业区及水工建筑物,不新增装卸设备,码头设计吞吐量由8万TEU/年增加至23万TEU/年,除原环评批复的新增15种危险货物外,拟按类别增加第6.1项、第8类和第9类危险货物(剧毒化学品、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除外)的直装直取功能。本次新增危险品集装箱吞吐作业量1.8万TEU/年。10#泊位建成运营时间较早,且建设初期仅运输普货集装箱,未确定危险货物的吞吐量。结合近三年危险货物的运量,取10#泊位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设计吞吐量为0.4万TEU/年,本工程(变更后)危险货物集装箱设计吞吐量为2.2万TEU/年,普货集装箱设计吞吐量为20.8万TEU/年(含空箱)。
2024年1月,****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渔澫港区10#泊位新增15种危险货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3号),在保持码头性质、泊位等级、岸线利用、占地面积、通过能力、总吞吐量、装卸工艺与设备等不变前提下,拟增加10#泊位的危险货物装卸货种,新增危险货物15种、新增危险货物吞吐量1.1万TEU/年;后方陆域进行部分改造,取消后方陆域2H箱区01-21贝堆存硫磺集装箱的功能,改造为2H直装直取危险货物集装箱查验平台和应急处置场所,并****处理站。
本次主要变更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由“**渔澫港区10#泊位新增15种危险货物项目”变更为“**渔澫港区10#泊位按类别新增危险货物项目”;(2)10#泊位设计年吞吐量由8万TEU/年调整为23万TEU/年;(3)除新增原环评批复的15种危险货物外,拟按类别增加第6.1项(剧毒化学品、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除外)、第8类和第9类危险货物(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除外)的直装直取功能。根据《**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10.集装箱危险品装卸、堆场、液化码头新增危险品货类,或新增同一货类中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更大的货种”的项目界定为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到港船舶污水由船****公司接收处理;后方堆场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涵收集后进入11#****处理站(120m3/h),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码头后方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危险货物集装箱区内的污水收集池内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箱涵排入11#****处理站处理后回用;10#泊位的陆域生活污水由****处理站(5m3/h)处理,机修废水由10#****处理站(5m3/h)处理,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池,回用于港区道路清扫、消防。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废气主要来源于装卸设备、流动机械等产生的汽车尾气,采取的措施:10#泊位码头前沿配备了岸电系统,港区内设****电站,主要装卸设备采用电力驱动,牵引车、自卸车等流动机械采用柴油驱动。流动机械尾气定期维护,均满足国家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要求本工程使用的运输车辆均为合格车辆,尾气排放满足汽车尾气排放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合格的燃油,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合理安排进出港车辆,避免堵塞,减少汽车怠速行驶时尾气的排放。本工程设计吞吐量增加至23万TEU,现有装卸工艺满足要求,不新增装卸设备。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接收运至陆域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船舶保养产生的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料,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由**港务****公司清运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混入生活垃圾的油棉纱、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分类收集油棉纱、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经收****公司危险废物暂存点,转运至**区1号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贮存,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措施。2B箱区1-11贝和2C箱区1-11贝应设置喷淋降温设施。现有应急设备物资可满足本工程应急防备目标,已按原环评要求设置应急处置场所,事故状态下,将2B箱区01-11贝、2C箱区01-11贝、2D箱区01-11贝、2E箱区01-19贝4个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的事故废水经由槽车拉运至事故应急池内。事故状态下,根据泄漏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将事故废水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场内处置或贮存。加强危险货物箱区、危废暂存点地面防渗层的养护,及时修复破损的地面,使地面达到平整、牢固的状态,保证防渗材料的正常使用和渗漏防控效果。危险货物箱的装卸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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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