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公司编制草山灰岩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服务招标,已由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招标组织机构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公司编制草山灰岩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服务招标 2.2 项目概述:**公司编制草山灰岩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服务,主要服务内容: 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通过现场勘查,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等办理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按要求完成评审。提交通过评审的纸质方案各5套,电子版1份。 总费用包含矿山现场勘查、方案编制和评审等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自理。需投标方到现场察看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报出投标总价。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私自分包,严禁转包。
2.3 项目服务地点:**省**市**县天度镇闫**北****厂内 2.4 服务周期要求:≤30个日历天 2.5 采购需求详情:满足《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监察局关于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6 项目最高限价:15.00万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非金属矿原料及制备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完税证明。 3.5 信誉要求:****机关列入失信名单,****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息,****集团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com/)报名下载。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用。招****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告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com/)公示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5.2 递交方式:正本签字盖章版****集团阳光平台,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3 逾期上传电****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com/)公示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6.2 开标地点:**省**市**县天度镇闫**北****物资供应部。 7. 投标保证金 7.1 缴纳要求: 7.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7.1.2 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7.1.3 请按如下账户汇款: 单位全称:**** 账号:263********000729 开户行:农行**县支行 7.1.4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采****公司编制草山灰岩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服务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回执单附投标****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进行审核,****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私人账户。(如该项目为多次招标,可沿用初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供沿用申请) 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逾期缴纳的不予受理,****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保证金验证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7.2 投标保证金退还: 7.2.1 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业务终止或流标后退还。 7.2.2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7.2.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7.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7.2.5 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7.3 下列情况下,投标人之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7.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 7.3.2 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3.3 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 7.4.4 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4.5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7.4.6 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有主观恶意行为,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7.4.7 投标人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4.8 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8. 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列为**区域冻结供应商,冻结后一年内不得参与金隅冀东水泥**区域采购业务: 8.1 一年内,开标后定标前,出现两次放弃投标行为的。 8.2 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未按采购公告要求的品牌、型号、货期等响应技术要求,导致流标、终止的。 8.3 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报价时未上传报价文件或报价文件未盖公章,导致流标、终止的。 8.4 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要求到货的。 8.5 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管理制度但不足纳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的。 9. 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取消其 ****集团范围内招标项目进行再次投标的资格: 9.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投标资质文件。 9.2串通作弊,哄抬或故意压低标价,破坏公平竞争。 9.3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正常招标秩序。 9.4贿赂招标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套取招标评标秘密。 9.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故意放弃中标的。 9.6中标后,中标人私自将项目整体、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分包的。 9.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域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10.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10.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0.4 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0.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至招采平台的。 10.7 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项目规定的期限的。 10.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10.9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 10.10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10.11 投标文件不完整,有明显确定人为修改或调整投标文件行为的。 10.12 评标委员会认为构成其他废标条件的。 10.1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 监督途径 11.1 来信地址:**省**市****工业园区****公司纪委 11.2 举报电话:0919-****925 11.3 举报时间:上午8:00至下午4:30(工作日) 11.4 举报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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