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存量停车场(泊位)经营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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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泊位)经营权拍卖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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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00,000元 人民币 |
7 |
2024-11-07 |
拍卖 |
(一)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资料中的所列地点及现状仅供竞买人参考,以实际现场展示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审鉴标的。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标的实际移交时的质量、数量、规格、使用效果等存在差异而提出反悔。拍卖标的具体位置、经营方式等以****提供的《****停车场(泊位)盘活项目经营方案》及《****〈****停车场(泊位)经营权转让协议〉》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向****申请领取相关资料。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进行自行查验核实(包括请专业人员评估)。竞买人一经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全部拍卖文件约定内容条款,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含已知和未知瑕疵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一个月内与****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 (三)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6个月内将成交余款交至指定账户。 (四)竞得人为项目建设运营责任主体,成交后竞得人须在**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公司(竞得人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除外),负责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运营,涉及的费用由竞得人全部承担,由****负责协调办理。 (五)经营期为30年,自《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生效。经营期间竞得人只拥有除处分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等。经营权期满后,竞得人应将设施及相关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并无偿的移交项目到****指定机构,且不得设置抵押和担保物权。 (六)竞得人取得经营权后,承继现有收费模式开展经营,收费标准参照《****委员会关于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市发改价费〔2021〕247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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