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批,我局拟于近日批准《一般固废和替代燃料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一般固废和替代燃料协同处置项目 |
建设地点 | 塘区仙庾镇黄塘双泉村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在**区仙庾镇黄塘双泉村投资1800万元对**市市政污泥**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处置管道淤泥、工业污泥共计1.3万t/a(管道淤泥0.3万t/a、工业污泥1万t/a),处置规模由6.2万t/a增至7.5万t/a。对水泥窑部分原料、燃料进行替代,污染土2万t/a替代部分页岩;废纺5万t/a、生物质5万t/a替代部分燃料;废渣(烧页岩、燃煤炉渣、凝灰岩、煤矸石、矿粉等)30万t/a替代部分石灰石、脱硫石膏等混合材料。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71.42万t/a,其中进窑煅烧量为34.67万t/a,作为混合材量为36.75万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水泥窑生产线窑尾废气须经现有(窑内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SCR脱硝、低氮燃烧+高效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08.5m高烟囱排放;污泥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须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窑尾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的排放限值。窑尾烟气中的HF、HCl、二噁英和重金属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污泥储坑车间应急排气筒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次项目产生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要求后,排至蓄水池,全部回用于补充冷却系统以及绿化、浇洒道路用水,不外排。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须采取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树木阻隔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