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海汭生物****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基丁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松发改发﹝2024﹞11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5758.78万元,****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4561.96平方米建筑物作为发酵车间、蒸馏车间、动力车间、控制室、污水处理站等,建设蒸煮、发酵、蒸馏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各项公用工程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处理秸秆糖液155000吨,可年产生物丁醇6000吨、生物丁酮3000吨、乙醇1000吨。根据******公司《关于海汭生物****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基丁醇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正泰能评字﹝2024﹞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04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242万千瓦时,生物质颗粒约19089吨,柴油68万立方米。计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蒸煮工艺应采用生醪与熟醪的换热方式进行热回收;应利用气液分离器的二次蒸汽回收给生醪液进行升温;蒸馏车间应采用双粗塔差压蒸馏技术;热力管道保温应采用离心玻璃棉壳管;车间空调机组表冷段前后设置U型热管;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处理。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