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4-11-07 16:03 鸡自然资收告字〔2024〕14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1.**普莱****公司石墨矿改扩建工程,用地面积296233 ㎡,位于**区柳毛乡,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2.国道丹阿公路**至**兴凯湖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570㎡,位于**区、**区和**区,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从即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受理期限为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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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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