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集成电路用高纯溅射靶材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 **市新街街道新岳路5号 | **** | **市****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新街街道新岳路5号,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租用闲置厂房,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件高纯磁控溅射靶材、5万件半导体PVD设备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同时对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剥离废液提纯回收金1.34吨/年、银12.7吨/年(回收金、银全部厂内自用),靶材研发试验60-100批次/年(研发产品不得外售)。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及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1、2.4-1、2.5-1一致。 |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营运期,含氰废水及含铬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氰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DB 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表1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械油、废油桶、含油金属屑及滤渣、电渣重熔炉渣、合金熔铸等废气除尘灰、废滤材、化学品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粗铂粉、粗钯粉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0510-****799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