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石门农场发展有限公司原严艳青养猪场地块内设施用房、农用地及鱼塘十年租赁权
********猪场地块内设施用房、农用地及鱼塘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220,0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37890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婺**
2024-11-08 |
2024-11-14 |
****八队区块(详见红线图)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9185 手机号:184****7696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装修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无设施设备。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房屋、土地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房屋、土地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遇政府征迁、建设以及甲方重大规划调整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执行,乙方应完全配合甲方完成相应征迁等工作。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租赁期满后,公开招标后承租方不再续租的,房屋及土地内的不可移动资产归出租方所有,不予任何补偿;可移动资产限期清理完毕,逾期作无主处理(具体以合同为准)。 9.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执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任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2620 | |
联系地址 | **省**市婺**定业新村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0,00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二年(含)起租金标准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1%。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1.本次出****养猪场地块内设施用房、农用地及鱼塘,其中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约3756平方米,鱼塘面积约10524平方米,农用地面积约23610平方米,以上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摘自评估报告),具体均以现场实际为准,相关红线图详见附件。出租标的土地用途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房屋建筑性质为养殖配套用房(无产权证),无完善的水电配套设施。承租方须严格根据规划用途结合土地使用性质的农文旅项目经营使用。不得经营屠宰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污染房屋土地及周围环境,不得长期闲置房屋土地。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经营,不得经营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取整至百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及土地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规划用途和房屋、场地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承租方承租房屋、土地后需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但不得随意对现有房屋建筑进行拆除,如确因经营需要调整优化,应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优化后的房屋资产归属出租方。未经出租方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标的土地上随意搭建建筑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7.标的出租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土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标的房屋及土地以现状资产和配套设施对外公开招租,若承租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应事先与房屋出租主体协商,需经第三方验收鉴定合格后使用。标的房屋及土地目前无水电设施,承租方须自行解决相关水电问题,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1.标的房屋及土地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 13.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十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养殖场出租地块红线图 Model (1)(2).pdf 合同租赁样稿.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579-****9185 |
手机 | 184****769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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