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4-11-07 16:04: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575
通讯地址:**市**区**路13号
邮 编:442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公司**“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郧环函〔2024〕38号 | 2024.****.7 |
2 | 关于****公司****基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郧环函〔2024〕39号 | 2024.****.7 |
附件:郧环函〔2024〕38号+关于******公司**“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郧环函〔2024〕39+号+关于****公司****基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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