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001MA46UFDX7N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曾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市 |
**市玉川产业集聚****开发区)鲁****公司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工****中心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市 **市玉川产业集聚****开发区)鲁****公司院内 |
经度:112.60044 纬度: 35.1423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31 |
豫环审〔202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001MA46UFDX7N001V |
2023-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00 |
11193.4 | 运营单位名称:**** |
****9001MA46UFDX7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001MA46UFDX7N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贝纳****公司 |
914********6801986,914********04139XE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107 page=1#pid****47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危险废物处置总规模7.5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总规模7.5万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危险废物焚烧、物化处理、固化/****填埋场等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焚烧、物化处理、固化/****填埋场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烟尘、酸性气体(HCl、HF、SO2等)、重金属(Hg、Pb、Cr 等)和二噁英等污染物的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消石灰与活性炭喷)布袋除尘器+两级湿法脱酸+湿式静电除雾+烟气再加热+SCR”处理达标后由 50 m 高排气筒排放;焚烧车间料坑(含预混上 料区、原料区)、卸料大厅、设备平台破碎区、1#危险废物暂存库及预处理车间、实验室等产生的工艺废气采用“碱喷淋+UV 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 20 m 高排气筒排放;废液罐区及泵房与甲类仓库产生的工艺废气采用“碱喷淋+UV 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 20 m 高排气筒排放;固化车间料坑、卸料大厅、搅拌机废气采用“碱喷淋+UV 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 20 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和渗滤液调节池恶臭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由 20 m 高排气筒排放;2#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物化处理车间工艺废气采用“碱喷淋+UV 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 20 m 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除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外,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消声、隔声等降低。 焚烧车间炉渣、飞灰、物化车间残渣(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经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后填埋,三效蒸发系统浓盐采用 HDPE ****填埋场填埋;物化车间浮油、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膜等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烟尘、酸性气体(HCl、HF、SO2等)、重金属(Hg、Pb、Cr 等)和二噁英等污染物的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消石灰与活性炭喷)布袋除尘器+两级湿法脱酸+湿式静电除雾+烟气再加热+SCR”处理达标后由 50 m 高排气筒排放;焚烧车间料坑(含预混上料区、原料区)、卸料大厅、设备平台破碎区、1#危险废物暂存库及预处理车间、实验室等产生的工艺废气采用“碱喷淋+UV 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 25 m 高排气筒排放;废液罐区及泵房与甲类仓库产生的工艺废气采用“碱喷淋+UV 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 20 m 高排气筒排放;固化车间料坑、卸料大厅、搅拌机废气采用“碱喷淋+UV 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 20 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和渗滤液调节池恶臭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由 20 m 高排气筒排放;2#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物化处理车间工艺废气采用“碱喷淋+UV 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 20 m 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除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外,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消声、隔声等降低。 焚烧车间炉渣、飞灰、物化车间残渣(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经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后填埋,三效蒸发系统浓盐采用 HDPE ****填埋场填埋;物化车间浮油、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膜等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4171 | 1.4784 | 0 | 0 | 0.417 | 0.417 | |
0 | 0.0011 | 0.1109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51 | 23.928 | 0 | 0 | 1.251 | 1.251 | / |
0 | 20.3544 | 23.928 | 0 | 0 | 20.354 | 20.354 | / |
0 | 6.072 | 4.786 | 0 | 0 | 6.072 | 6.072 | / |
0 | 2.1804 | 2.575 | 0 | 0 | 2.18 | 2.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 |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氨氮30mg/L、COD400mg/L、pH6-9、悬浮物200mg/L、BODmg/L、总磷3mg/L) |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 | 根据监测结果,本工程污水总排口的COD、氨氮、总磷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氨氮30mg/L、COD400mg/L、pH6-9、悬浮物200mg/L、BODmg/L、总磷3mg/L),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消石灰与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两级湿法脱酸(碱液喷淋)+湿式静电除雾+烟气再加热+SCR”处理工艺。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50mg/m3,颗粒物30mg/m3、CO100mg/m3、SO2100mg/m3、NOX300mg/m3、HCl60mg/m3、HF4.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铊及其化合物0.05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铅及其化合物0.5mg/m3、砷及其化合物0.5mg/m3、铬及其化合物0.5m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2.0mg/m3、二噁英类0.5ngTEQ/m3), | 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消石灰与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两级湿法脱酸(碱液喷淋)+湿式静电除雾+烟气再加热+SCR”处理工艺。 | 项目产生的焚烧烟气经净化处理后最终通过高度50m的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50mg/m3,颗粒物30mg/m3、CO100mg/m3、SO2100mg/m3、NOX300mg/m3、HCl60mg/m3、HF4.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铊及其化合物0.05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铅及其化合物0.5mg/m3、砷及其化合物0.5mg/m3、铬及其化合物0.5m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2.0mg/m3、二噁英类0.5ngTEQ/m3),达标排放。 | |
2 | 预处理车间废气、1#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原料间贮存废气、实验室废气经3套“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2)排放 | 颗粒物、HCl、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14.45kg/h,氯化氢100mg/m3、0.91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35kg/h);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90kg/h,氨14kg/h,臭气浓度6000);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80mg/m3要求 | 预处理车间废气、1#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原料间贮存废气、实验室废气经3套“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2)排放 | 预处理车间废气、1#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原料间贮存废气、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2中颗粒物、HCl、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14.45kg/h,氯化氢100mg/m3、0.91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35kg/h);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90kg/h,氨14kg/h,臭气浓度6000);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80mg/m3要求,达标排放。 | |
3 | 废液罐区及泵房废气、甲类仓库废气污染物采用1套“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3)排放 | HCl、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0.43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58kg/h,氨8.7kg/h,臭气浓度2000);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80mg/m3要求, | 废液罐区及泵房废气、甲类仓库废气污染物采用1套“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3)排放 | 废液罐区及泵房、甲类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3中HCl、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0.43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58kg/h,氨8.7kg/h,臭气浓度2000);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80mg/m3要求,达标排放。 | |
4 | 2#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采用“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P4)排放 | HCl、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0.43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58kg/h,氨8.7kg/h,臭气浓度2000);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80mg/m3要求 | 2#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采用“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P4)排放 | 2#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4中HCl、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0.43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58kg/h,氨8.7kg/h,臭气浓度2000);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80mg/m3要求,达标排放。 | |
5 | 物化车间废气污染物经2套“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5)排放 | HCl、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100mg/m3、0.43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硫酸雾45mg/m3、2.6kg/h);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80mg/m3要求 | 物化车间废气污染物经2套“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5)排放 | 物化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5中HCl、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100mg/m3、0.43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硫酸雾45mg/m3、2.6kg/h);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80mg/m3要求,达标排放。 | |
6 | 稳定化/固化车间废气经1套“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P6)排放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5.9kg/h);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58kg/h,氨8.7kg/h,臭气浓度2000) | 稳定化/固化车间废气经1套“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P6)排放 | 固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6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5.9kg/h);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58kg/h,氨8.7kg/h,臭气浓度2000) | |
7 | 污水处理站废气MBR池、污泥池及渗滤液调节池等,合并设置1套生物滤池净化工艺,经处理后尾气由1根高20m排气筒排放(P7) | 污水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废气处理设施出口NH3、H2S及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58kg/h,氨8.7kg/h,臭气浓度2000) | 污水处理站废气MBR池、污泥池及渗滤液调节池等,合并设置1套生物滤池净化工艺,经处理后尾气由1根高20m排气筒排放(P7) | 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废气处理设施出口NH3、H2S及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20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硫化氢:0.58kg/h,氨8.7kg/h,臭气浓度2000),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密闭,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密闭,隔声减震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填埋场防渗设计、运行等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 |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填埋场防渗设计、运行等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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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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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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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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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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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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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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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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