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07 16:25 至 2024-11-22 16:25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15703.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规划为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北区明安路以南,博雅街以西,萨拉**路以北,**尔街以东 | |||
经度 | 109.747188 | 纬度 | 39.62444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10 至 2024-08-1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阎学成 | 单位联系电话 | 130****9999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阎学成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0****999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段龙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473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木伦东街3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项目地块位于**自治区**市**北区明安路以南,博雅街以西,萨拉**路以北,**尔街以东。中心点坐标:东经109.****87572°,北纬39.****49352°,地块面积115703平方米。 该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核工业二○八大队进行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针对规划地块区域115703m2进行,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第二类用地类型中居住用地(R2),故本次调查以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 本次调查的主要工作集中于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收集资料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筛的结果,结合项目地块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使用的结果,进行了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调查。通过本次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该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油污、腐蚀的痕迹,未闻到刺激性气味、化学品味道,无垃圾堆放及其他固体废物堆放。 (2)地块内历史上无生产经营企业,2009年以前地块整体为未利用地,地块内植物只要有杨树、灌丛、及杂草,后续一直处于未开发利用状态。 (3)项目地块东侧相邻博雅街,****大学****学校高中部(南区),南侧相邻为萨拉如苏路,**为未利用地,****书院小区,北侧相邻为维邦**府小****一中学东校区。 (4)周边1km范围内无生产经营企业。 (5)地块内系统的布置了12个快筛点位,对0-0.5m的上层土壤进行现场检测,经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结合本次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污染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