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深加工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1MA9N1K5E04 | 建设单位法人:余书丽 |
王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杨庄镇****开发区宝隆不锈钢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深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杨庄 镇 ****开发区宝隆不锈钢院内 |
经度:113.04506 纬度: 33.8369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1 |
平宝环审〔2023〕第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1MA9N1K5E04001V |
2023-1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 |
138.9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1MA9N1K5E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21MA9N1K5E04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3-11-02 |
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6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8M8yV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2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产能为1.5万t/a,项目营运后可年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产能为1.5万t/a,项目营运后可年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1.5万吨 |
实际建设进行分期建设,目前仅建设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的规模相较环评未变化,后期再建设另外一条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辅材料预处理(含进料、整形、粉碎、除磁、混合)-包覆改性-成品加工(解聚、分级、合批、除磁、筛分、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外购已经混有沥青的石墨)-包覆改性-成品加工(解聚、混料、除磁、筛分、包装) |
购买已经混合沥青的石墨,工艺减少了原料预处理环节,成品加工减少了分级环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原料预处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覆膜滤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②包覆改性废气:采用“降温塔预处理+脱硫塔+电捕塔+催化燃烧”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③成品加工废气: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覆膜滤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降温冷却废水:设置50m3循环水池;脱硫废水:设置废水循环系统(80m3),由**池、再生池和沉淀池组成,脱硫废水经再生、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厂二期工程集中处理。厂区内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区危废间按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厂区内其他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厂区建设50m2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减少了原料预处理阶段,则上料废气引至成品加工阶段的废气处理装置,成品加工中解聚废气经自设备自带的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其他环节(上料、混合、筛分、包装)的废气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17m排气筒排放。②包覆改性废气:采用“降温塔预处理+脱硫塔+电捕塔+催化燃烧”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降温冷却废水及脱硫废水:设置45m3循环水池,无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厂二期工程集中处理。厂区内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区危废间按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厂区内其他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厂区建设50m2危废暂存间 |
减少了废气预处理废气治理措施,其他环节实际建设过程废气处理工艺相较环评阶段未发生变化,各产污环节废气均收集,无组织排放量不增加。降温塔冷却和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合并,设置一座45m3循环水池。废气、废水处理工艺相较环评阶段未发生变化,噪声、固废环保设施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9 | 0 | 0 | 0 | 0.09 | 0.09 | |
0 | 0.045 | 0 | 0 | 0 | 0.045 | 0.045 |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7 | 0 | 0 | 0 | 0.67 | 0.67 | / |
0 | 1.17 | 0 | 0 | 0 | 1.17 | 1.17 | / |
0 | 0.8 | 0 | 0 | 0 | 0.8 | 0.8 | / |
0 | 0.57 | 0 | 0 | 0 | 0.57 | 0.5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降温废水经50m3的循环水池处理后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经80m3池子再生、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降温冷却废水及脱硫废水共用1套废水共用1套废水循环系统(循环水池总容积45m3),由**池、再生池和沉淀池组成,脱硫废水经再生、沉淀后循环利用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pH为7.19~7.52,COD排放浓度为63~71mg/L,BOD5排放浓度为21.2~23.2mg/L,SS排放浓度为27~33mg/L,NH3-N排放浓度为3.34~3.67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213~0.226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集气管道+覆膜滤袋除尘器+17m排气筒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 | 上料废气引至成品加工阶段的废气处理装置,成品加工中解聚废气经自设备自带的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其他环节(上料、混合、筛分、包装)的废气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17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5.7~7.1mg/m3 | |
2 | 包覆改性废气措施措施:低氮燃烧器+降温塔预处理+脱硫塔+电捕塔+催化燃烧+17m高排气筒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建议值 | 低氮燃烧器+降温塔预处理+脱硫塔+电捕塔+催化燃烧(前端加除雾装置)+17m高排气筒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7~3.5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4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5~7mg/m3,苯并[a]芘、沥青烟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04~3.51 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加装消声装置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高噪声设备(罗茨风机、空压机)基础减振并设置在单独隔声房,并安装吸声棉,其中罗茨风机安装消声装置;生产设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 东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2~53dB(A),夜间噪声排放值为41~42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1~52dB(A),夜间噪声排放值为43~44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2~54dB(A),夜间噪声排放值为43~44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3~54dB(A),夜间噪声排放值为41~4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座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200m2;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0m2 | 1座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60m2;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0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宝隆不锈钢院内现有的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宝隆不锈钢院内现有的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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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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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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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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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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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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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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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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