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县**镇乡村旅游发展项目(道路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项目在质疑期限内收到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采购人调查核实,质疑事项成立。现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重新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县**镇乡村旅游发展项目(道路部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榴城镇新怀路333号中央名门小区6****商铺S117
成交金额:259.500012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59.50001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2024年**县**镇乡村旅游发展项目(道路部分) 施工范围: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含1.5米宽土路肩)及相关配套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硕伟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03369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楚敏(组长)、郑新智、任欣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文件约定,约定收费2.8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政府
地 址:**县**镇
联系方式:189****3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星河国际新座6-105
联系方式:177****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欣卉(采购人代表)、高成美(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9****3272(采购人代表)、177****6665(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