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信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智能化变电站及智能配电装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739996A | 建设单位法人:杨彦龙 |
滕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开发区****开发区航空街408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站及智能配电装置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9-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长****开发区 ****开发区航空街4084号 |
经度:125.39048 纬度: 44.01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19 |
长环新审(表)〔2020〕0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4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73999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739996A | 验收监测单位:**省源地****公司 |
****0102MA173U812M | 竣工时间:2024-04-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63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位****开发区丙八十一路以东,建设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配电设备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规划总占地面积82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89.03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预计年生产500台智能化配电设备、300台变电站和1500台高低压成套化配电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本项目生产规模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将原材料铁板根据产品种类的图纸和尺寸进行冲剪、切角、冲孔、折弯等机械加工,然后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方式对其进行焊接,再经员工打磨使表面光滑,再用抹布除油使表面洁净,然后开始下一道工序,将金属部件进行静电喷涂,然后采用电烘干的方式进行加温固化,具体方式是用静电喷粉设备把粉末涂料喷涂到工件的表面,在静电作用下,粉末会均匀的吸附于工件表面,形成粉状的涂层;粉状涂层经过高温烘烤流平固化,变成效果各异(粉末涂料的不同种类效果)的最终涂层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本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 (二)、生活污水在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工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食堂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独立烟道排放,确保油烟排放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要求。 (六)、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七)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经调查,本项目食堂未建设,本次不对食堂进行监测及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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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柏林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柏林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柏林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 焊接烟尘 企业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企业采用焊接烟尘净化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 打磨粉尘 打磨工艺主要是对其金属表面磨光后再进行静电喷涂,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采用焊接烟尘净化机处理后经集气罩收集,共同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采用焊接烟尘净化机处理后经集气罩收集,共同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 |
2 | 静电喷涂烘干废气:静电喷涂后的工件采用电烘干固化,产生的VOCs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符合《大气环境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大气环境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 本项目采用静电粉料喷涂方式,喷枪喷出的粉末80%被吸附到型材表面上外,另外20%粉尘由喷粉室的集尘罩进行收集,收集的粉末落到滤芯底部收集斗内,这部分粉末全部回收重新利用,静电喷涂生产线中喷粉室为独立结构,密闭性较好,喷涂粉末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静电喷涂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环境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3 | 厂房阻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故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故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在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垫,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折弯机、剪板机等各种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垫,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消减量约为20dB(A),各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焊丝、废抹布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金属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回收站;静电喷涂过程中喷涂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树脂桶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经上述相应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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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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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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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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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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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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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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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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