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东光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08775M | 建设单位法人:郎洪才 |
莫家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区**源镇光辉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20-C4120-核辐射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源镇光辉村 |
经度:119.55597 纬度: 30.2825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5 |
杭临环评审〔2022〕1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08775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0MA2HYDQN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463365L | 竣工时间:2024-05-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企业在厂区内建设1台CEB500 型电子加速器,加速器最大能量0.5MeV,额定电流90mA),为Ⅱ类射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在厂区内建设1台CEB500 型电子加速器,加速器最大能量0.5MeV,额定电流90mA),为Ⅱ类射线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辐照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辐照加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速器采用钢板进行屏蔽,安装有紧急停机按钮、辐射警示标志、钥匙开工,联锁装置,剂量监测,工作状态指示灯,警戒线和视频监控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加速器采用钢板进行屏蔽,安装有紧急停机按钮、辐射警示标志、钥匙开工,联锁装置,剂量监测,工作状态指示灯,警戒线和视频监控系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同意《******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二、原则同意本项目在**市**区**源镇光辉村进行建设。项目拟投资 400万元,建设1台电子加速器及附属设施,电子束最高能量为0.5MeV,加速器为自屏蔽式,位于辐照车间。对照《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国****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本项目电子加速器属于工业辐照用加速器,为II类射线装置。 三、建设须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办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当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从事相关使用活动。 五、每年对辐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并建立相关档案。年度评估报告定期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审批为辐射环评审批。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如涉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或确认的事项,请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八、****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日常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源镇光辉村****厂区内。建设内容为:1台CEB500型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0.5MeV、束流9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在建设及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检测结果,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以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2.5μSv/的要求。本项目已落实“三同时”制度,现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企业已于2024年5月23日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6163],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9年5月22日。 四、企业将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年度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 五、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企业已按环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已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我单位依法向相关部门办理涉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或确认的事项。 七、在生产在过程中企业****生态环境局**分局的监督检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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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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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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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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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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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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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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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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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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