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木里矿区聚乎更四号井采坑、渣山一体化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6********147533E | 建设单位法人:柴黎明 |
吴云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西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木里**聚乎更四号井采坑、渣山一体化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19-N7719-其他自然保护 |
建设地点: | **省****县 木里镇 |
经度:99.12908 纬度: 38.132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0 |
西生审〔2020〕1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900 |
52900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 |
126********005286D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 |
126********005286D | 竣工时间:2021-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8291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拟建项目位于**省海西州**县木里镇内,治理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9°06′59″~99°11′06″,北纬38°07′30″~38°09′08″,属于**项目。聚乎更四号井采坑长3.73km,宽1.05km,采坑容积22127万m3;采坑周边渣山3处,总面积645.83万m2,总体积21235万m3。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边坡与渣山整治、采坑回填、截排水工程、公路改道、复绿工程及拆除工程。以及施工便道、维修车间、供水、供电等。项目总投资为5.29亿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实际建设情况:拟建项目位于**省海西州**县木里镇内,治理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9°06′59″~99°11′06″,北纬38°07′30″~38°09′08″,属于**项目。聚乎更四号井采坑长3.73km,宽1.05km,采坑容积22127万m3;采坑周边渣山3处,总面积645.83万m2,总体积21235万m3。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边坡与渣山整治、采坑回填、截排水工程、公路改道、复绿工程及拆除工程。以及施工便道、维修车间、供水、供电等。项目总投资为5.29亿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南渣山削顶减载范围为71.13万m2,开挖方量898.09万m3。其中783.09万m3运至四号井东采坑区及南渣**侧水坑回填,剩余115.00万m3用于三号井坑底回填所需土方量;主采坑边帮清坡整平共产生75.74万m3方量,区域内低洼处回填需要17.16万m3,剩余58.58万m3运至东坑回填。 采坑东侧总回填土石方量约898.87万m3,其中东采坑回填土方881.83万m3,南渣**侧小水坑回填土方17.04万m3。 排水涵管长度50m,内径0.5m,采用PE波纹管,涵管埋深5m;涵管出水口设置碎石排水盲沟,将填土中渗水疏通至西侧主采坑,碎石盲沟300m;坡顶排水沟长度2879.87m,梯形断面,净空尺寸(0.5m+0.8m)×0.5m;平台排水沟长度6942.30m,梯形断面,净空尺寸(0.3m+0.5m)×0.3m;坡脚排水沟长度2219.66m,梯形断面,净空尺寸(0.7m+1.06m)×0.6m;坡面跌水沟长度22620.00m,梯形断面,净空尺寸(0.3m+0.5m)×0.3m。坡顶排水沟、平台排水沟、坡脚排水沟、跌水沟采用人工挖土沟修筑。 对**西北的天木公路进行改道,改道长度约为2.5km,宽10m,地基用渣石加固处理,暂不考虑硬化路面。 采用“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复绿播种+覆盖无纺布+围栏封育+后期管护”模式修复植被,拟覆土复绿面积总计****741.11m2。 矿山工作区及生活区现有彩钢房25000m2,砖混结构房10000m2,全部拆除、地面平整后覆土绿化。 采用削坡台阶平整修建为施工便道约7000m,位于治理区内,不新增扰动面积,不破坏草地。 利用现有矿山设置的维修车间,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产生的废油最终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转运过程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项目施工生活用水直接从邻近上哆嗦河引水,水量水质满足用水需求。 **现有10kV电源供电。 生活营地****车站储煤场,施工车辆、设备利用矿山原煤堆场停放车辆,不新增扰动面积。 | 实际建设情况:南渣山削顶减载范围为71.13万m2,开挖方量898.09万m3。其中783.09万m3运至四号井东采坑区及南渣**侧水坑回填,剩余115.00万m3用于三号井坑底回填所需土方量;主采坑边帮清坡整平共产生75.74万m3方量,区域内低洼处回填需要17.16万m3,剩余58.58万m3运至东坑回填。 采坑东侧总回填土石方量约898.87万m3,其中东采坑回填土方881.83万m3,南渣**侧小水坑回填土方17.04万m3。 排水涵管长度50m,内径0.5m,采用PE波纹管,涵管埋深5m;涵管出水口设置碎石排水盲沟,将填土中渗水疏通至西侧主采坑,碎石盲沟300m;坡顶排水沟长度2879.87m,梯形断面,净空尺寸(0.5m+0.8m)×0.5m;平台排水沟长度6942.30m,梯形断面,净空尺寸(0.3m+0.5m)×0.3m;坡脚排水沟长度2219.66m,梯形断面,净空尺寸(0.7m+1.06m)×0.6m;坡面跌水沟长度22620.00m,梯形断面,净空尺寸(0.3m+0.5m)×0.3m。坡顶排水沟、平台排水沟、坡脚排水沟、跌水沟采用人工挖土沟修筑。 对**西北的天木公路进行改道,改道长度约为2.5km,宽10m,地基用渣石加固处理,暂不考虑硬化路面。通过附图三治理区恢复效果现状航拍图,施工道路均已覆土复绿,未发现开辟道路等现象,航拍图清晰,植被覆盖率满足环评验收要求。 采用“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复绿播种+覆盖无纺布+围栏封育+后期管护”模式修复植被,拟覆土复绿面积总计****741.11m2。通过附图三治理区恢复效果现状航拍图,项目治理区内原施工营地拆除并进行种草复绿,复绿效果明显,航拍图清晰,植被覆盖率满足环评验收要求。 矿山工作区及生活区现有彩钢房25000m2,砖混结构房10000m2,本次施工期作业人员利用现有**建筑作为办公、生活用房,施工结束后全部拆除、地面平整后覆土绿化。通过咨询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拆除建筑垃圾通过货车加盖篷布的方式****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采用削坡台阶平整修建为施工便道约7000m,位于治理区内,不新增扰动面积,不破坏草地。通过附图三治理区恢复效果现状航拍图,施工道路均已覆土复绿,未发现开辟道路等现象,航拍图清晰,植被覆盖率满足环评验收要求。 通过查阅施工期资料,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咨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废机油的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维修依托**县维修方定期维修,场地内不储存施工机械用油。咨询环保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 项目施工生活用水直接从邻近上哆嗦河引水,水量水质满足用水需求。 **现有10kV电源供电。 指挥部设于现有三号井矿部,作业人员利用现有矿山生活用房住宿;施工车辆、设备利用原煤堆场停放车辆,不新增扰动面积。聚乎更3号、4号、5号公用3号井矿部,办公生活区分为南、北两个,根据附图三项目现状航拍图,办公生活区均已覆土复绿恢复生态环境。 |
指挥部设于现有三号井矿部,作业人员利用现有矿山生活用房住宿;施工车辆、设备利用原煤堆场停放车辆,不新增扰动面积。聚乎更3号、4号、5号公用3号井矿部,办公生活区分为南、北两个,根据附图三项目现状航拍图,办公生活区均已覆土复绿恢复生态环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大风天气下作业,安排洒水罐车,抽取矿坑底部的积水,用于施工作业面的酒水降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严禁超载,运输易起尘的土石方时车辆顶部应加盖篷布遮盖,避免沿路抛洒,同时通过对路面定期洒水来降低扬尘的产生。采坑回填后,应及时平整、压实,以降低场地扬尘量。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洗漱废水与粪便污水组成,其中洗漱废水经收集后可直接用于施工区域的洒水降尘;粪便污水可通过设置的环保厕所收集,****填埋场填埋处置,禁止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减少由于施工机械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减少夜间运输。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所规定的相关排放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抛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废旧钢材、彩钢板等送物资回收商处理,剩余废砖块、混凝土废渣等用于采坑回填。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关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的相关规定及日常运行的管理要求,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并及时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严禁随意开辟施工道路,碾压草场,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对矿坑回填区、渣土山移除后裸露区、渣山区、生活区及道路区等地进行复绿,并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查阅工程验收资料,该项目施工期间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采坑回填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回填、平整、压实。详见附图四,附件三、四、五。 根据咨询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查阅施工期间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洗漱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区域的洒水降尘,粪便污水依托原有**办公生活区旱厕或环保厕所收集,定期集中填埋处置,未曾出现外排、乱排现象;施工期间采坑内无积水,整体工程完工后,利用引水工程将治理区地表水下哆嗦河水源引入积坑形成湖泊,****水利局进行定期监测,通过与甲方沟通,监测报告因项目原因无法取得。详见附图四;附件十。 该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主体治理工程以及种草复绿工程,通过咨询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查阅相关工程竣工资料,施工期间未进行场界噪声监测工作且项目区域周边无居民、牧民居住;机械设备均做到定期保养和养护。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以及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投诉、举报,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填埋。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经咨询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机油等污染周边土壤情况。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成地形整治阶段工作并进行工程验收,2021年9月完成种草复绿项目并进行工程验收,施工期间未出现越界施工,随意开辟临时道路、碾压治理区域外草场等;通过现阶段现场调查以及现阶段治理区域航拍图对比观看,治理区域均进行种草复绿,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调查范围内未发现随意开辟便道等现象。(详见附图三、四;附件三、四、五、六、八、九)。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项目完工后,对施工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做好企业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环境风险。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峻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事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措施进行施工。详见附件二。 本项目为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于2021年9月该项目已施工完毕,施工方均撤场,施工临时占地等均按照要求进行恢复。现场调查期间项目区域内未发现固废堆存、废机油污染、外排废水等情况,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相关环保投诉问题。详见附图四。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本项目主体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有完整环境管理制度,制度上墙;设置项目部并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详见附图四。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成地形整治阶段工作并进行工程验收,2021年9月完成种草复绿项目并进行工程验收,该项目主要为生态恢复项目,因存在3年植被养护期,于2024年进行项目竣工验收。(详见附件三、四、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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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抛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废旧钢材、彩钢板等送物资回收商处理,剩余废砖块、混凝土废渣等用于采坑回填。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关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的相关规定及日常运行的管理要求,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并及时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以及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投诉、举报,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填埋。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与验收时间跨度较大,施工期历史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经咨询废机油交由车辆维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机油等污染周边土壤情况。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严禁随意开辟施工道路,碾压草场,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对矿坑回填区、渣土山移除后裸露区、渣山区、生活区及道路区等地进行复绿,并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成地形整治阶段工作并进行工程验收,2021年9月完成种草复绿项目并进行工程验收,施工期间未出现越界施工,随意开辟临时道路、碾压治理区域外草场等;通过现阶段现场调查以及现阶段治理区域航拍图对比观看,治理区域均进行种草复绿,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调查范围内未发现随意开辟便道等现象。(详见附图三、四;附件三、四、五、六、八、九)。 |
表7 风险设施
1 |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做好企业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环境风险。 |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本项目主体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有完整环境管理制度,制度上墙;设置项目部并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详见附图四。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利用现有矿山设置的维修车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维修依托**县维修方定期维修,场地内不储存施工机械用油。咨询环保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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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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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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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施工期,项目经理部****小组,专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作业人员、车辆的活动作业范围,严禁破坏治理区外的草原植被。 (2)在施干前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帮助全体施工作业人员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从思想上对施工人员及车辆的活动行为进行管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植被破坏。 (3)严格按照方案设计采用削坡台阶平整修建未施工便道,严禁开辟新的施工便道。 (4)充分利用**乃周边现有的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已有场地及设施,严禁随意设立新的临时驻地,车辆及设备停放严禁碾压草原。 (5)施工期间严格限制人员及车辆的活动节围,禁止车辆下道行驶,禁止破坏草原植被。 (6)施工期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的管理,严禁在**周边随意丢弃或挖坑填埋。 (7)施工期加强对废机油的收集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8)禁止在上哆嗦河附近设置废水、固废收集设施,禁止向上哆嗦河排放废水、固废等。 (9)施工完毕后对施工临时驻地进行清理平整,将施工废弃物运出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因此,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见详见附件三、四、五),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均在治理区范围内,施工期间的生活营地、车辆与机械设备的停放场地均安排在现有**的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占地范围内,项目不新增占地,不增加破坏植被面积,同时施工期土石方来自采坑治理范围内,不在治理区外设置取、弃土场,未破坏治理区外地表植被。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未存在越界施工、与设计不符等情况。车辆均在施工便道内行驶。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原有施工场地均已恢复完善,通过查阅施工期资料,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航拍图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经咨询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机油等污染周边土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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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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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项目完工后,对施工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要求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措施进行施工。详见附件二。 本项目为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于2021年9月该项目已施工完毕,施工方均撤场,施工临时占地等均按照要求进行恢复。现场调查期间项目区域内未发现固废堆存、废机油污染、外排废水等情况,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相关环保投诉问题。详见附图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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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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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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