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镇新桥小区安置房八组团电梯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16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镇新桥小区安置房八组团电梯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内由采购人每年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详见磋商组成员签到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南苑24号门面房,联系电话:186****254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
电话:139****3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南苑24号门面房
电话:186****2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焦
电话:186****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