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消防站装备(第四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1号 |
【信息时间:2024-11-7】 |
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水上消防站装备(****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水上消防站装备(第四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5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主观分第1项“样品评测”更正为“整体性能评价”; (二)删除采购清单第6项“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中“五、样品评测要求(此项只作为投标样品评测要求,不在负偏离评分时予以扣分)”部分内容; (三)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傅耀、鲁志强 (二)联系电话:022-****831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新区**道61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凯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955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2024年11月7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水上消防站装备(第四次)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