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2万吨/年氨基磺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2万吨/年氨基磺酸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市**区六都镇******公司****示范区)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2万吨/年氨基磺酸建设项目建设于**市**区六都镇******公司****示范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4362平方米,工程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项目定员3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所属行业为C2611无机酸制造。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与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与应急设施等,其中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固体废物储存间依托****公司(原****公司与******公司化工厂合并)已有设施,冷却塔排水依托用于“****公司40万吨/年工业硫酸项目(含8万吨/年高纯硫酸)”铁矿粉增湿。
2022年5月,******公司委托****编制《******公司20kt/a氨基磺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12月编制完成并报批,于2022年12月28****环境局《关于******公司20kt/a氨基磺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22]55号)批准建设。2024年1月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于2024年1月23****环境局**分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2024年1月29****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5323MAC87AGC1H001V),有效期限:自2024年01月29日至2029年01月28日止。2024年4月进入调试生产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委托**市****公司于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6月28日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HY240602),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文件内容开展组织编制《****2万吨/年氨基磺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黎生
联系电话:0766-****0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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