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已由广****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2.1.3建设地点:**市**区。
2.1.3项目建设规模:**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下称“项目”)总用地面积78874㎡(含市政道路及绿地面积22585㎡),可建设用地面积56289㎡,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263342㎡。其中:商品房地块面积28864㎡,容积率3.4,计容建面98632㎡;安置房地块面积24001㎡,容积率3.5,计容建面84004㎡。项目需配**置房、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项目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具体以施工图实际情况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对**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具体以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检测和监测方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和监测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2.2.1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其他,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清单。
见证取样各项目实际检测数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核准。
(2)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人防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测、智能建筑检测、其他(幕墙与门窗工程检测、消防设施检测、防雷装置工程检测、市政及园林绿化检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专项检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专项检测方案。
专项检测各项目的检测数量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核准。
检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1)编制检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在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15天内将检测方案上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如需)。
(2)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影响本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前述新增项目,如果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乙方报甲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负责,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6)其它要求: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检测方案比对,每季度将比对结果书面报告甲方。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在甲方项目实施期间或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2.2.2高支模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监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监测方案。
监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1)编制监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现行法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满足要求的监测方案并报甲方、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批准。监测方案需确保满足安全需要和竣工验收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经济原则。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
(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2.3服务期限:甲方发出进场通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止,暂定服务周期为40个月。各分项的进度和工作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215.2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3.2投标人须****管理部****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及构配件、幕墙、建筑物理及节能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建(构)筑物(工程监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监测))。如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 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个月(2024年9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式员工;
(5)联合体牵头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130****6550)投标登记资料通过后,投标人必须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收款二维码】,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登记并不会发出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 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30-11:30和下午14:00-16: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和****网站(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地址:**市**区芳信路17号221房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59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0825、156****6230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2653
地址:**市**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招标监督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芳信路17号221房
监督电话:020-****2653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