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现将以下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公示人:****
项目名称:**湾**片区美丽海湾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位置:
(一)对出**位于龙王湾的上圩河实施截污工程。对沿岸周边的 7 个自然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15 座,**配套主干管 5.64km,次干管 6.78km,污水处理总规模 450 吨/天;
(二)开展南三岛**岸(20km)、**岸(20km)沿线滩涂海漂垃圾清理;
(三)开展**湾**区南调街道**公园-龙头镇调顺大桥沿线(10km)滩涂海漂垃圾清理,提升**湾美丽海湾海域范围内的龙王湾岸段和南三岛岸段滩涂环境卫生水平。
(四)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通道生态化整治以及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进一步削减镇级污水对**湾美丽海湾海域范围内的龙王湾岸段和南三岛岸段的污染物排放量。**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深度净化工程生态沟渠4200m 和人工湿地 2 座(总占地面积为 4500 平方米),尾水深度净化总规模5250t/d。
(五)对**市主要监管入海排污口开展 4 次水质监测,对主要监管入海河流开展 6 次监测,开展**市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申报等。
公示限期: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6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网络的方式反馈意见或者提出听证申请。
反馈方式:1、信函反馈,请至件**市**区南调街道**路79号****建设局;2、网络反馈,请发送邮件到我单位批前公示意见反馈邮箱(****@126.com);3、电话反馈,请致电我单位批前公示意见反馈号码(0759-****690)。
有效反馈期限: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6日信件邮戳日或电子邮件提交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的24: 00,逾期视为无效。
反馈须知: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如反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
附件:1.**湾**片区美丽海湾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公示草案.docx
2.**湾**片区建设美丽海湾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