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南部园区1幢至22幢厂房、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十年租赁使用权
****园区1幢至22幢厂房、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十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
150.00 元/平方米/年 | 出租面积75350.51㎡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2024-11-08 |
2024-12-05 |
**县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先生|联系电话:0579-****2015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方:**** 5、出租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等必要信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标的具体详见标的清单、《租赁合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祝汶杰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7488 | |
联系地址 | **省**县万苑路169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0.00 元/平方米/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150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缴纳(首年免租金6个月,含装修闲置期,招商过渡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年租金为成交价,第六年至第十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10元/㎡/年) | 出租用途 | 租赁期间用于美妆、饰品、工艺品等产业企业的经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浙交汇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合同签订时间及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须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一年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六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 4.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承诺在3年内引进和培育规上企业5家以上,园区内企业年综合销售额目标完成3亿元,实现缴纳税收不少于600万元/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度计算周期,2025税收从免租期结束起按实际入驻月份折算,之后按年计算应缴税收),如税收不能达到600万元/年,视作承租方该条款违约,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以违约金形式支付给委托方。 6.园区移交承租方后,园区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装修装饰和日常维护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园区内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租赁使用期间须自行承担发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7.出租方对出租给承租方的土地及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按照国有资产的监管规定进行处置、抵押或设立担保等权益。 8.****政府原****政府征收、限制经营等),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不负违约责任,不赔偿承租方的有关损失。租金按实际租用期结算,余款退回,不计息。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腾空房屋。 9.其中1幢、2幢厂房面积6217.5平方米,暂缓交付使用,交付日期由出租方确定,租金自交付之日起计,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剩余租金,以后租期租金与其他房屋一同支付。 10.其余未尽承包经营事宜,参照《租赁合同》执行; 11.合同样本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经营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除外。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企业法人。****园区用于招引美妆、饰品、工艺品等产业企业的方案,方案需经委托人审核后方可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缴清所有款项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交易所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退回承租方账户。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9-****201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