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物资产业集团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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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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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85,5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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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
网络竞价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记载,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将位于成****花园村六、七、九社壹号大院的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从固定资产科目整体调整至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地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本次评估为了便于估算其价值,将壹号大院内的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生物资产(苗木)单独列示。由于其账面价值无法分割,故构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生物资产(苗木)未列示账面价值,但不代表该部分资产为账外资产或无账面价值。 (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租赁合同》,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将成****花园村六、七、九社的不动产及其地上附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交付后,****公司对其进行了修缮、装修。本次评估是基于评估基准日时资产现状进行的估价,****集团有限公司对资产进行修缮、装修导致的增值,本次评估无法剥离。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由被评****集团有限公司另行协商解决。 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建筑物10栋前方的池塘原为天然****集团有限公司清淤、硬化池壁,形成现在的池塘,且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21年资产评估报告中也未提及该池塘,故本次评体未将其评估范围 (3)本次评估未考虑在实现本次评估目的时,评估变动值对委托人缴纳税款所产生的影响;也未考虑被评估单位退税、补税等情况。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股东**** 、**省商投兴****公司在此次转让中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7、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省商投蜀****公司处查询。 8、转受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即受让方已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80%)后的30个自然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交易价款(即成交价款的50 %)、转受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按55%:45%的比例分别划转给****与**省商投蜀****公司。后续交易价款由转受各方自行在场外进行结算,西南联交所只结算本项目首期价款。 10、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控股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无,且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一、本次交易首期价款****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 1.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即成交价款的50 %;剩余未付交易价款,****银行****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按照55%:45%的比例在省国投、****公司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即成交价款的30%;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即成交价款的20%。 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未付部分的股权转让款项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照55%:45%的比例在省国投、****公司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上述分期付款的第二笔、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即交易价款的50%与应付利息)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并由转受各方自行在场外进行结算,西南联交所只结算本项目首期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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