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司年产10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7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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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表****0127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10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项目拟建位于**市**区陆集镇魏胜**侧2号,占地约28亩,**厂房及附属用房面积约15000m2,主要以钢材、铝材、塑料粒子等为原料,经过塑料粒子注塑、包塑,钢材铝材冲剪、制管等工序,建成后可具备年产流利条、流利条接头、精益管和精益管接头各2500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注塑、包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排放。加强下料、焊接等机加工工段操作管理,确保产生的废气应收尽收,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同时合理设置风量,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活性套吸附装置必须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落实“码上换”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清单)中表5、表9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的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并及时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设排气筒1个,雨、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按有关要求安装用电监控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环境空气污染: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含苯乙烯、丙烯腈)≤0.1076t,其中苯乙烯≤0.0002t、丙烯腈≤0.0003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160t、COD≤0.348t、SS≤0.232t、氨氮≤0.041t、TP≤0.005t、TN≤0.046t;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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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项目备案号:2310-321311-89-01-175493
抄送:宿****办事处,****环境局,****执法局、****监测中心、
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