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变更**县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提升
工程建设规模的批复
******公司:
报来《关于**县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变更的请示》(宁惠源报〔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局于2024年5月核准批复**县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核准建设****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中心建设工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其中:亭亮镇、明江镇、爱店镇等3****水厂改建后供水规模分别达到5000m3/d,东**、桐棉镇、寨**、那楠乡、板棍乡等5****水厂改建后供水规模分别达到2500m3/d,****水厂配套管网工程;****中心总建筑面积7224.66㎡;****水厂,****水厂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涉及供水管网里程137.62km,总投资为62864.97万元。
因项目规划调整,建设内容和总投资发生变化,为了使项目更符合实际,同意建设内容****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其中:亭亮镇、明江镇、爱店镇等3****水厂改建后供水规模分别达到5000m3/d,东**、桐棉镇、寨**、那楠乡、板棍乡等5****水厂改建后供水规模分别达到 2500m3/d,****水厂配套管网工程;****水厂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涉及供水管网里程216.15km;另收购**至**饮水工程PPP项目****水厂);总投资变更为57116.28万元。原核准其余事项不变。
请按照结合《关于**县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字〔2024〕35号),开展下一步手续工作。
****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