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凤星路(海城路至洪桥东路段)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4-11-01
标 题: ****关于凤星路(**路至洪**路段)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政土〔2024〕536号
发布日期: 2024-11-07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凤星路(**路至洪**路段)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融政土〔2024〕536号
2024-11-07 16:52
****:
你公司榕两国双园〔2024〕31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榕〔2024〕63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城头镇凤屿村、星桥村,面积为22422平方米的土****公司,作为凤星路(**路至洪**路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
2024年11月1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