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转让持有**中铁供****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2025年11月6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铁供****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地区**市交通路25号金土地大厦二楼A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正伟 | ||||||||||||||||||||||||||||||||||||||||||||||||||||||||||||
成立时间 | 2018/07/19 | 注册资本+币种 | ****00000.00元 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790966M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灰和石膏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地板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轴承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搪瓷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门窗销售;涂装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棕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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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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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76.65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服务中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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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790966M |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公司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在本次委托挂牌项目中各原股东均同意通过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缴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项目公告发布后,我方将按约定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场内行权项目适用) 五、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六、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机制及声明内容,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信诚****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市国有****委员会 |
重大事 |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中铁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出资2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金土地****公司出资4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截止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注册资本金缴纳义务。 二、审计报告载明: (一)截止审计报告日,审计机构现场工作时仍有很多供应商在和**中铁供****公司对账,部分供应商已和**中铁供****公司签订了抵房款合同,但是**中铁供****公司未给审计机构提供办结的财务手续,审计机构无法确认欠付供应商材料款的准确金额。 (二)审计机构针对往来款项已全部发函进行询证,但是截至报告日未收到回函,审计机构无法确定往来款项的真实性。 (三)截止审计报告日**中铁供****公司仍有较多的未决诉讼未执行判决以及有已判决但**中铁供****公司对诉讼过程中判决文书**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存在争议的事项未纳入财务核算。 (四)**诚****公司诉**中铁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员会**分会于2024年1月2日依法受理,并定于2024年4月18日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事实比较清楚,证据充分,争议焦点是供应数量、单价、应付款数额,2024年7月9日,**市仲裁委根据双方的对账、算账,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出具了(2024)乌仲调字第 0102号调解书,由**中铁供****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中铁供****公司曾向项目方河****公司****公司追偿该商砼款但无果。是因为 2023年开始中铁﹒清华园、桂园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由******公司直接支付,并不会支付给**中铁供****公司,**中铁供****公司经过分析认为收回该商砼款的可能性低于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铁供****公司做了预计负债,未确认或有资产。 三、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1.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07 09:00:00至2024-12-0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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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伊特沙 |
咨询电话 | 0991-****728 158****9120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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