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公司**地区牺牲阳极制造专用辅耗材采购专有化协议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
****公司**地区牺牲阳极制造专用辅耗材采购专有化协议 |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 (2024年11月) | ★资质要求 |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
★信誉要求 | 1.****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 3.****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 | |||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集团****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投标人属性 | 本项目允许贸易商参标。 | |||
业绩要求 | 无 |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交货期一般为收到订单后10个工作日,具体以订单为准。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 |||
★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 买方每采购1.5吨中频炉用打结炉料,卖方要提供1次现场打结炉料服务,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且自带打炉衬工具; 浇铸机用陶瓷升液管和坩埚炉用石墨坩埚现场第一次使用,卖方需安排人员上门指导安装,并进行烘烤工艺以及维护保养,培训时长不少于24小时; | |||
★交货证书要求 | 交货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出厂检验报告等,要求随货到。 | |||
★质保期 | 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所供货物都是全新的,不存在翻新或库存积压。若到货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 | |||
★付款要求 | 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 (1)按照交货批次付款。卖方在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具体见买方执行用户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要求),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支付订单价款的100%。 (2)****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银行工作日。 | |||
★合同有效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公司****中心
联系人:于续达
联系电话:022-****1317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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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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