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项目比价公告
********事务所项目发布比价公告,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事务所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民事诉讼 | ****事务所,******社诉我单位土地租赁纠纷引发的地上附属物归属权案,彻底解决土地租赁纠纷。 | **县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案件程序完成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比价:不接受;
2.最高限价:8.5万元(含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及案件需要产生的差旅费);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最低供应商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
(十一)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业绩。
五、比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45(**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市**区。
(三)申领比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比价文件。
(五)比价文件售价:不收费。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市**区碱泉街299号。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比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比价时间、地点
(一)比价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比价地点:****市**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一)采购人名称:****
联 系 人:段女士 177****9279
(二)上级业务部门
联 系 人:张先生 185****6100
(三)监督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971-****817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