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45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项目内容 | 服务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公司章程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截止前10天内); (8)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7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地址:********公司(**市城**文苑路7****广场B座8楼2088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71-****995-0 电子邮箱: ****@163.com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记录表中*号项(单位全称、电话、购买日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购买单位代表、手机号码、邮箱)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响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请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成交明购买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购买资料审核通过后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时间) |
磋商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时间) |
磋商地点 | ********公司(**市城**文苑路7****广场B座8楼2088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71-****426 地址:青****砖厂路7号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971-****995-8003 邮箱地址:****@163.com 联系地址:**市城**文苑路7****广场B座8楼2088室 |
****银行 | ****银行****分行 |
收款人 | ********公司 |
银行账号 | 保证金账号:990********86866(后附项目编号) 一般账号:****59723(标书费、成交服务费汇款,后附项目编号)行号:305****07001 |
其他事项 |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