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600MA6E6DD1XJ | 建设单位法人:唐光皋 |
吕和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收费站旁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环城高速公**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19-G5419-其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省****县,**省****市 |
经度:108.07976,108.07526,108.07373,108.06315,108.03582,108.00972,107.96853,107.94479,107.90081,107.88896,107.8636,107.84227,107.78523,107.76382,107.7509,107.71026,107.65808,107.63881,107.62587,107.6178,107.60001,107.59366,107.56935,107.56173,107.76528,107.74931,107.74755,107.72528,107.71048,107.70704,107.71322,107.71292,107.68498 纬度: 26.56349,26.5689,26.57899,26.5923,26.60311,26.62354,26.62577,26.61547,26.63522,26.63586,26.62071,26.61831,26.60406,26.60719,26.62303,26.63607,26.62676,26.63346,26.62971,26.63085,26.63284,26.6366,26.63658,26.63463,26.60681,26.59081,26.57917,26.56333,26.55891,26.55106,26.54252,26.53617,26.5141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07 |
黔环审〔2017〕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00 |
3510.3 | 运营单位名称:**** |
****2600MA6E6DD1X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5********66703X2 | 验收监测单位:**贵才****公司,**剑辉环境****公司 |
915********820066N,****2601MA6E6TK0X0 | 竣工时间:2020-11-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3a788a****871ae8575dfe8f83db16b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城高速北段公路工程为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 全长73.102km,其中主线长度为58.433km,**联络线长度为14.669km。 | 实际建设情况:**环城高速北段公路工程为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 全长73.213km,其中主线长度为58.474km,**联络线长度为14.739km。 |
施工阶段设计优化后,主线增加0.04km,联络线增加0.007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1、联络线龙角2号隧道约360m穿越生态红线、上马石隧道约1030m穿越生态红线;原施工期龙角2号隧洞左侧22号弃渣场****中心桩号:LK6+500)。该弃渣场启用时间是2018年5月,结束使用时间是2020年7月,2020年8月开展22#弃渣场植被恢复工作并完成移交。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在工程批复开工建设后划定。 2、联络线LK3+400大龙隧道约290m****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1.8km,与一级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5.6km。该水源保护区在本工程开工建设后划定,且涉及形式为隧道穿越准保护区,与取水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距离较远。 联络线LK3+400大龙隧道约290m****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1.8km,与一级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5.6km。 |
1、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在工程批复开工建设后划定,不属于工程方案变化导致出现的生态敏感区。 2、上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工程批复开工建设后划定,不属于工程方案变化导致出现的生态敏感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37处敏感点提出了隔声窗、声屏障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全线37处声环境保护目标降噪措施采取金属复合板型声屏障,总长度8065m。 |
各敏感点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声环境敏感目标71处(居民点70处,学校1处)。 | 实际建设情况:声环境敏感点69处(居民点68处,学校1处)。 |
取消环评阶段敏感点5处,其中1处(老董街)因工程建设征拆取消,4处(前小堡、**堡、干榜、杨家院)因核实后与工程实际距离为400m~950m,因此取消;另外新增3处敏感点(大寨居民点2、小寨居民点2、大干沟居民点),均为工程建设后沿线建设的居民点。路线摆动超过200m及小于200m路段未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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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收费站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收费站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贵才****公司2021年12****收费站、炉山收费站、**收费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 |
2 | 停车区、服务区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6-1996)一级标准排放 | 停车区、服务区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贵才****公司2021年11****服务区(A区)、洛邦服务区(B区)、****服务区A区、****服务区B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水质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37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声屏障或隔声窗保护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及2类标准限值 | 主线及联络线全线37处声环境保护目标降噪措施采取金属复合板型声屏障,总长度8065m | **贵才****公司于2021年10月开展主线及联络线24处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监测;2024年9月**剑辉环境****公司开展长冲居民点声环境质量复核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在停车区、****收费站区域分别设置垃圾收集池和垃圾收集桶,收集过往司乘人员及各种人员生活垃圾。 | 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设置小型勾臂垃圾箱、大容量垃圾桶以及小型垃圾桶。工程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生活垃圾分别委托****、****执法局、黔东南****公司、**市炉山镇村镇建****服务中心、**市万兴****公司定****填埋场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单位应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拟建项目占地类型包括水田、旱地、林地、草地和果园等。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办好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开展植被恢复等。 | 施工期在施工场区设置环境保护牌、环保宣传展板等进行环保宣传;对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临时设施、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开展植被恢复,并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部分临时设施进行移交等;**环城高速公**段建设过程,****政府签订《****环城高速公**段PPP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书》,****政府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协调工作。工程已按按照国家、**省的具体要求,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
表7 风险设施
1 | 各跨河桥梁处设置事故收集池和收集管网 | 现场调查及及核实,长冲大桥未跨越平茶河,平茶河位于长冲大**南侧约2km处,因此长冲大桥未修建事故池。沿线其余水体路段的桥梁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分别采取了防撞护栏保护措施、**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 | |
2 | 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编制完成《**环城高速公**段工程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2024年9****生态环境局备案工作,备案号:522600-2024-322-LT;2024年8****环境局完成备案工作,备案号:522700-2024-284-LT。2024年10****监察局备案工作,备案号:520000-2024-09-LT。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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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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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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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对于坡面工程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道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道路绿化林带不受破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在施工场区设置环境保护牌、环保宣传展板等进行环保宣传;施工结束工程对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临时设施、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开展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包括喷播植草111.52hm2,种植乔木9.66万株,种植灌木174.29万株,撒播草籽168.68hm,补植补种撒播草籽650.0kg。道路设置绿化带、边坡绿化等,设置道路养护部,开展道路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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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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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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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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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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