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500吨柔性显示、柔性电子等用高性能聚酰亚胺光膜材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1MA2E8G3423 | 建设单位法人:徐辉 |
马忠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兰****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500吨柔性显示、柔性电子等用高性能聚酰亚胺光膜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光膜小镇 |
经度:119.42735 纬度: 29.282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21 |
金环建兰〔202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1MA2E8G****001P |
2020-10-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1MA2E8G34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大卫****公司 |
****0304MA2HBMH395 | 验收监测单位:必维达诚(**)****公司 |
****0621MA2JT16FXA | 竣工时间:2024-04-10 |
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0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xinwenneirong.asp?cateid=20 IDnews=55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500吨柔性显示、柔性电子等用高性能聚酰亚胺光膜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50吨黄膜(PIF-Y2) |
先行验收,本次验收规模为350吨黄膜(PIF-Y2),本次验收后黄膜(PIF-Y2)总规模为800吨,在环评审批的1500吨黄膜(PIF-Y2)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溶解、聚合、调粘、流延、拉伸、电晕退火 | 实际建设情况:溶解、聚合、调粘、流延、拉伸、电晕退火 |
黄膜(PIF-Y2)生产工艺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变化为聚合工艺中,因产品质量需求,新增少量催化剂三乙胺和吡啶,原辅料三乙胺和吡啶消耗量均在环评审批范围内,不会新增污染物的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溶解、聚合、调粘工序废气、拉伸后段尾气接入四级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流延尾气及拉伸前段尾气经三级冷凝回收DMAC后接入六级喷淋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精馏尾气接入酸吸收+六级喷淋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纳管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企业提供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废气治理措施有所调整,厂房一新增2套“四级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数量不变,其中5~7#黄膜浆料生产线合成车间溶解、聚合、调粘工段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与现有1~4#黄膜浆料生产线溶解、聚合、调粘工段废气及流延废气一起经冷凝处理后,再与经“六级酸洗喷淋”处理后的DMAC精馏回收尾气和储罐呼吸废气一起经“四级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5~7#黄膜浆料生产线流延废气收集后直接经“四级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5~7#线拉伸废气收集后经“四级喷淋”处理后与电晕、退火废气一起经“一级碱喷淋+一级酸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冷却系统排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 |
废气: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废水:企业冷却系统排污水水质较为洁净,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需要外排废水,定期补充自来水以维持冷却水池恒定液位。每年停机检修2次,每次产生废水10吨左右,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喷淋装置的补充用水,可以做到冷却系统排污水零排放,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08 | 0 | 1.704 | 0 | 0 | 0.108 | 0 | |
0.043 | 0 | 0.852 | 0 | 0 | 0.043 | 0 | |
0.002 | 0 | 0.085 | 0 | 0 | 0.002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4.421 | 1.202 | 17.1665 | 0 | 0 | 15.623 | 1.2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化学需氧量93~127mg/L、氨氮12.2~23.9mg/L、SS260~309mg/L、动植物油0.87~1.38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合成车间废气、预处理后精馏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处理设施(T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四级喷淋 | TA00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MAC、非甲烷总烃、二甲胺、乙酸、三乙胺、吡啶有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分别为1.7mg/m3、2.82mg/m3、<0.01mg/m3、<0.2mg/m3、<0.5mg/m3,<0.09mg/m3; | |
2 | 5~7#黄膜浆料生产线流延废气处理设施(TA00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四级喷淋 | TA003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MAC、非甲烷总烃、二甲胺、乙酸、三乙胺、吡啶有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分别为3.0mg/m3、7.99mg/m3、<0.01mg/m3、<0.2mg/m3、<0.5mg/m3,<0.09mg/m3 | |
3 | 5~7#线拉伸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5~7#线拉伸废气收集后经“四级喷淋”处理后与电晕、退火废气一起经“一级碱喷淋+一级酸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 TA004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MAC、非甲烷总烃、二甲胺、乙酸、三乙胺、吡啶有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分别为<0.2mg/m3、2.81mg/m3、<0.01mg/m3、<0.2mg/m3、<0.5mg/m3,<0.09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处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中的3类标准 | 隔声、减振降噪 | 厂界最大昼间噪声为51dB,最大夜间噪声为48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 企业喷淋废水、冷却循环水等均采用明管架空输送,危废仓库、储罐区、DMAC溶剂回收装置区等地下水重点防控区地面素土夯实后采取20cm碎石铺底,平铺0.2cm厚塑料布,上层铺设20cm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同时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一般污染区地面采取20cm碎石铺底,再在上层铺20cm的混凝土硬化,因此符合环保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分质收集、存放、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滤渣、前馏分废液、精馏残液、危险化学品废弃包装袋/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化学品废弃包装袋/桶出售****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运输、处置的单位须有相应资质。 | 企业已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危废仓库,面积约为50平方米,位于厂区厂房二西侧,仓库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并张贴相关标识标牌,并记录规范化危废台账。企业现状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过滤滤渣、废滤袋、精馏残液、废浆料、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一般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其中过滤滤渣、废滤袋、精馏残液、废浆料、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和******公司焚烧处理,一般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企业须重视环保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配备环保工作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防渗、防漏工作,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稳定达标排放,避免事故性排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好相关措施和要求。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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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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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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