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磷虾生物高值化加工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68146B | 建设单位法人:陈军 |
李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松花江路 南,羽山路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南极磷虾生物高值化加工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2-C1492-保健食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松花江**,羽山路东 |
经度:119.37723 纬度: 34.66387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3 |
连区开审环〔2020〕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68146B001Y |
2024-03-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6814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水******公司 |
****0700MA1T5AU19M | 验收监测单位:**绿水******公司 |
****0700MA1T5AU19M | 竣工时间:2024-06-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南极磷虾油提取生产线、南极磷虾蛋白肽生产线、南 极磷虾 FD 冻干虾干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年产 400 吨南极磷虾油及磷虾油胶囊制品、100 吨南极磷虾蛋白肽 2400 吨南极磷虾干、副产 1600 吨脱脂南极磷虾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只建成南极磷虾油提取生产线,未建南极磷虾蛋白肽生产线、南极磷虾 FD 冻干虾干生产线,建成后年产 400 吨南极磷虾油、副产 3300 吨脱脂南极磷虾粉(原环评虾油生产中副产脱脂磷虾粉 3300t/a,其中 1700t/a 用于生产蛋白肽,南极磷虾蛋白肽生产线未建,副产 3300 吨脱脂南极磷虾粉全部外售)。 |
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南极磷虾油提取生产线:①投料②提取③过滤④挤干⑤溶脱烘干⑥混合、包装⑦蒸发浓缩⑧浓缩液清洗⑨醇沉分离⑩上清液蒸发浓缩⑾复溶⑿蒸发浓缩⒀罐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投料②提取③过滤④挤干⑤溶脱烘干⑥混合、包装⑦蒸发浓缩⑧浓缩液清洗⑨醇沉分离⑩上清液蒸发浓缩⑾复溶⑿蒸发浓缩⒀罐装 |
通过现场堪踏及和建设单位沟通得知,项目主体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变,溶解罐、溶解缓存罐等设备的增加是因为该设备为配套组合件,环评设备清单未体现;复溶罐、浓缩缓存罐、碟式分离机等设备增加是因为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中有,但环评设备清单未体现;乙醇暂存罐增加 1 台,增加周转时间,不增加生产能力;干燥系统管板式蒸干机更换为转盘式干燥机,烘干后由螺旋出料机输送到包装环节,干燥过程全密闭,少量溢出的乙醇废气经尾气管线收集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虾粉渣干燥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经系统自带的二级旋风除尘器收尘,未被捕集的粉尘随干燥设备蒸出的乙醇进入冷凝系统回收。部分生产设备数量减少是根据生产略微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后尾气通过15m 高排气筒 H2 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各产生恶臭气体构筑物经加盖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H3 达标排放;乙醇经MVR 浓缩+三级深冷回收利用,虾油生产过程无组织挥发乙醇废气经尾气管线及车间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已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备案号:202********0000020);实验室通风橱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已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备案号:202********0000021)。一车间少量异味经车间净化通风(活性炭)处理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加强管理,设置绿化带;脱脂虾粉干燥过程中产生粉尘,经管板式蒸****设备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排淡河闸下入海。各种设备安消声装置,减振垫,远离厂界等。一般固废仓库面积 500m2:次品油收 集暂存后外售相关企业,污水站污泥收集暂存后制砖,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废暂存间面积100m2:废活性炭、废试剂、废试剂瓶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车间少量异味经车间净化通风(活性炭)处理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加强管理,设置绿化带;脱脂虾粉干燥过程中产生粉尘,经转盘式干燥机系统自带的二级旋风除尘器收尘,未被捕集的粉尘随蒸出的乙醇进入冷凝系统回收。一般固废仓库面积 21m2:次品油收集暂存后外售相关企业,污水站污泥收集暂存后制砖,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废暂存间面积 21m2:废活性炭、废试剂、废试剂瓶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他同环评。 |
由于更换干燥设备,自带除尘器由布袋除尘变为二级旋风除尘,除尘后的尾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随蒸出的乙醇进入冷凝系统回收,进入乙醇暂存罐循环使用,不增加废气排放量。项目分阶段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原环评设计面积500m2,实际建设面积 21m2;危废暂存间原环评设计面积 100m2,实际建设面积21m2,一般固废仓库、危废暂存间分阶段建设,实际建设面积满足现有固废产生量贮存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7532 | 10380 | 0 | 0 | 7532 | 7532 | |
0 | 0.2599 | 4.9013 | 0 | 0 | 0.26 | 0.26 | |
0 | 0.0062 | 0.0747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23 | 0.0433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14 | 0.085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1 | 0.224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1908 | 0.3667 | 0 | 0 | 0.191 | 0.191 | / |
0 | 0.0024 | 0.2334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自建污水站 | ****处理厂接管要求 | 自建污水站(采取气浮+A/O+MBR+化学沉淀工艺) | 连续2天,一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一设置为微负压,乙醇经 MVR浓缩+三级深冷回收利用,无组织挥发的乙醇废气及车间异味经车间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车间顶部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回风再燃技术+15mH2 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15mH3 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15mH4 排气筒高空排放。 | 颗粒物、VOCs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表2、表3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烟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标准 | 车间一设置为微负压,乙醇 经 MVR 浓缩+三级深冷回收利用,无组织挥发的乙醇废气收集后经车间外活性炭吸 附处理后由 H1 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异味经车间排风系统收 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 过车间顶部排放,其他与环评一致。 | 连续 2 天,一天 3 次,恶臭气体连续 2 天,一天 4 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干扰。 | 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昼间 1 次,夜间 1 次 连续监测 2 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 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厂内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转移处置前严格按照有关要 求暂存,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 | 一阶段产生固废主要为次品油、污水站污泥、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 废试剂、废试剂瓶和生活垃圾。次品油收集暂存后外售相关企业,污水站污泥收集暂存后外售 制砖,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 性炭、废试剂、废试剂瓶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 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 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事故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 水池、消防尾水收集池,确保各类事故废水、消防 尾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正常生产时收集池不应存放废水。 |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专家审查备案,备案编号:320703-2024-004-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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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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